甲方(发包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城市公园景观美化项目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城市公园景观美化项目。
1.2 项目地点:城市公园指定区域。
1.3 项目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景观美化,包括植物栽种、园路铺设、景观小品制作等。
第二条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的总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 首付款:合同签署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30%。
- 中期款:项目进度达到50%时,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40%。
- 尾款: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30%。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整改要求。
- 甲方需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和设施。
- 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施工条件及周边环境问题。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施工进行自主安排,但须遵守甲方的督导和管理。
- 乙方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乙方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并在完工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 如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项目内容,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并对合同金额和工期相应调整。
4.2 工程变更应在不影响项目总体进度的前提下进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应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2 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的,每延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3 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遭受损失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证明,双方友好协商后可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约定的项目完成,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三十天内合同自行终止。
6.2 若一方因重大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解除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6.3 合同生效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个人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本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8.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3 本合同所用的所有条款及内容均不得因一方的放弃或延迟行使权利而被视为放弃或延迟,此项权利仍然可在之后的任何时候行使。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