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2023-ST-001
甲方:某科技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科技园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方式:010-12345678
乙方:智能设备配件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智能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方式:021-87654321
鉴于双方在智能设备模块化组装领域的合作意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智能设备的模块化组装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中所称“模块化组装服务”是指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及要求,负责对甲方的智能设备进行各模块部分的组装及测试,包括硬件组装、软件调试及最终质量检验等。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其指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交货时间进行组装;
1.2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及其他资源,并确保其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1.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组装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随时提出整改意见;
1.4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组装费用,并在约定交货后及时验收;
1.5 甲方应对乙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模块化组装服务;
2.2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的设计和技术要求,若需更改,须提前与甲方协商,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2.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及时向甲方提供费用清单;
2.4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物料和技术资料,确保其不受到损害;
2.5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组装进度的定期报告。
第三条 合同条款
1. 组装内容与技术要求:
3.1 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进行智能设备的模块化组装,所使用的材料、配件必须符合甲方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
3.2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组装服务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组装后的产品应通过甲方规定的检验和测试。
2. 交货时间与地点:
3.3 乙方需在本协议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装工作,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3.4 若乙方未能按期交货,需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甲方有权要求延期或按约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赔偿。
3. 费用支付:
3.5 甲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30%作为定金,余款在乙方按期交货、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3.6 费用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方式,相关费用应在清单上进行详细说明。
4. 验收标准与程序:
3.7 甲方应在乙方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为甲方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3.8 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负责返工或补救措施。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费用,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部分的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五,逾期支付的天数不超过30天;
4.2 如甲方未按时验收,视为默认交付,乙方有权要求全部费用的支付。
2. 乙方违约责任:
4.3 若乙方未按照技术要求及约定的时间交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4.4 如乙方提供不合格的组装产品,且在整改过程中未能达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双方需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违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协议的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商议确定。
甲方(盖章):
签字人:
乙方(盖章):
签字人: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