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希望在其指定区域内开展城市绿化项目,乙方具备相应的园艺服务能力和资质,甲方特此委托乙方提供园艺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城市绿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内容、项目进度及相关责任,以期在合作中实现绿化效果和项目收益的最大化。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 乙方承担甲方指定区域的园艺设计、植物选择、种植、养护等服务。
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勘查,提出适合的绿化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3. 乙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管理、安全保障及相关设备的使用。
4. 乙方需对已种植的植物进行定期养护,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5. 乙方应提供详细的绿化项目进度报告,包括种植进度、养护成果及整改建议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服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实施园艺服务。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的费用向甲方收取相应报酬;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场所和资源尽职尽责,确保现场安全及服务质量;
(4)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确保甲方对项目的全程跟踪与了解。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金额)元,具体支付方式为:
(1)签署协议后,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
(2)项目完成后,甲方应支付剩余费用的70%。
2. 如项目因乙方原因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部分费用。
第五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如双方未续签,协议自然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所欠款项的每日0.5%作为违约金。
2.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赔偿相应的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服务费用的20%。
3. 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通知中止后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或无法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以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调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