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上海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X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电话:021-12345678
乙方(服务方):上海市设备安装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YYY路456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电话:021-87654321
鉴于:
甲方为上海市某办公大楼项目的建设单位,需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设备的组装及安装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在上海市办公大楼项目中设备组装及安装服务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 乙方负责上海市办公大楼项目的所有设备的组装与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系统、供电系统、灯光系统等。
2. 各项设备的具体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见项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要求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2. 甲方应根据进度要求,按时支付约定的施工费用。
3.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施工场地、施工材料及相关配合,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4. 甲方应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给予保障,并负责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施工周期和进度,全面负责设备的组装和安装。
2. 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3. 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事故时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应对因其施工造成的损失负责,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条 施工期限
1. 本协议的施工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日期由双方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延长施工期限,并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
2.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a. 合同签署后支付预付款:总金额的30%。
b. 工程中期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期款:总金额的50%。
c.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总金额的20%。
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第七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
1. 乙方应遵循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所安装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2. 施工完成后,甲方应按照约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3. 如发现工程不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及时进行整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乙方如未按时完成工程,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3. 甲方如未按时支付款项,需向乙方支付所欠款项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延迟支付导致乙方损失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一旦签署,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达成一致意见。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验收合格并支付尾款后终止。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