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服务协议》
甲方(发包方):某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中心大道123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电话:123456789
乙方(承包方):某建设工程公司
地址:某市工业区456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电话:987654321
鉴于:
甲方拟在某市中心区域规划建设商业综合体,乙方具有施工及相关服务的专业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本工程的施工及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1 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为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整备、基础建设、主体施工、室内外装修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高标准施工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要求乙方提供相关工程进展材料及质量检测报告。
2.1.2 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土地、设计图纸、施工用水、电力等。
2.1.3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2.1.4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乙方沟通并协商处理。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款项及相关的服务费用。
2.2.2 应确保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符合规范,按时完成工程进度。
2.2.3 负责施工安全,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2.4 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沟通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该金额包括所有施工内容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及相关服务费用。
3.2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3.2.1 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3.2.2 施工过程中,按照进度付款,完成每阶段工程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阶段款项,余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3.3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 工程期限
4.1 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五天内,竣工日期为开工之日起的十个月内。
4.2 如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协商确定工期延长的具体时间。
第五条 质量要求
5.1 乙方承诺所完成的工程将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建设质量标准,确保使用安全及耐久。
5.2 工程竣工后,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质量不合格,则乙方负责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
6.2 乙方如未按期施工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甲方有权扣减相应工程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工程款的10%。
6.3 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7.2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发生重大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应予以充分理解,并可选择终止合同或重新协商相关条款。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争议部分。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9.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终止。
9.2 本合同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代表人:张三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乙方(签字):
代表人:李四
日期:yyyy年mm月dd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