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的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及规模:建设一个包含购物中心、办公区域和休闲区域的综合型建筑,建筑面积约为XXX平方米。
1.4 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竣工。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有权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2.1.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1.3 甲方应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图纸、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2.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进行施工作业,并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提出异议。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获取工程款项,且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完成工程。
2.2.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2.3 乙方有义务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工人的人身安全。
2.2.4 乙方需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材料。
第三条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3.1 工程总价: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XXX元,按下列标段进行分期支付。
3.2 支付方式:
3.2.1 合同签署之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XXX元。
3.2.2 工程中期,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大写):XXX元,需待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
3.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大写):XXX元。
3.2.4 余款10%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甲方无异议时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工期
4.1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期调整。
4.2 乙方未按时完成工程的,甲方有权按每日XXX元的标准对乙方违约进行处罚,直至工程竣工。
第五条 质量标准
5.1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满足甲方及设计单位的要求。
5.2 工程竣工后,须经过甲方组织的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费用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2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承担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赔偿、罚款等。
第七条 变更与解除
7.1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7.2 一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所有款项清结算清为止。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
(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承包方):
(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