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XXXX市城市绿化管理局
地址:XXXX市XXXX路XXXX号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XXXX
乙方(承包方):XXXX园林绿化公司
地址:XXXX市XXXX街XXXX号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XXXX
鉴于甲方需对其管理的城市公园进行绿化及景观工程的施工,乙方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与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城市公园绿化及景观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项目名称:XXXX城市公园绿化及景观工程
1.2 工程地点:XXXX市XXXX区XXXX公园
1.3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林植物栽植、草坪铺设、景观小品建设、灌溉系统安装等。
1.4 合同总价:依据施工清单及双方签署的预算确定,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XX元。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 权利
2.1.1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标准完成施工。
2.1.2 监督施工进度,并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2.1.3 在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索取损失赔偿。
2.1.4 随时联系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2 义务
2.2.1 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2.2.2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项。
2.2.3 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并做好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
2.2.4 及时组织现场验收,并为乙方办理相关的竣工备案。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获取合理的工程款。
3.1.2 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与支持。
3.1.3 根据合同约定,有权对施工地点进行合理的使用。
3.2 义务
3.2.1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及规范完成施工任务。
3.2.2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法规和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3.2.3 针对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回应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3.2.4 在竣工后负责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为两年。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4.1 工程款的支付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4.1.1 合同签订后,支付总工程款的30%作为预付款;
4.1.2 工程完成50%后,支付总工程款的40%;
4.1.3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30%。
4.2 甲方需在接到乙方提交的发票及相关材料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第五条 工程期限
5.1 工程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5.2 工程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5.3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双方应协商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按期施工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6.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或延误工期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6.3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措施补救。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可协商解决。
7.2 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履行延误不视为违约。
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与解除
8.1 本合同的修改应由双方书面签署,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8.2 如一方因重大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条件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