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名称)
地址:(委托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委托方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名称)
地址:(承包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承包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承包方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希望在其指定地点进行城市公园景观工程的建设、设计及相关服务,而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城市公园景观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植栽、铺装、景观水系建设、休闲设施以及绿化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
工程地点位于(具体地址)。
第三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
1. 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工程施工;
2. 施工内容包括挖土、土方回填、植被种植、水系构建、园路铺设、户外休闲设施安装等;
3. 乙方需在施工过程中保证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工期
1. 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具体日期),完工日期为(具体日期),工期为(具体天数)。
2. 因天气、不可抗力、甲方原因等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协商工期的相应调整。
第五条 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该金额包括设计费、施工费、材料费等。
2. 付款方式如下:
(1)工程预付款:签订合同后,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中期款:工程完成50%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竣工款: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剩余30%。
3. 所有款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2)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包括施工现场的管理;
(3)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整改。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设计方案和工期要求完成工程;
(2)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遵守相关安全法规;
(3)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4)负责工程完工后的保修工作,保修期为(具体年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3.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整改责任,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甲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疫情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尽快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实际情况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任一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2. 本合同的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3. 本合同的签约、执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下为双方签字盖章处)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