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NYXQ-2023-001
甲方(委托方):南京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明
联系方式:138-XXXX-XXXX
乙方(承建方):南京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456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联系方式:139-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南京市阳光小区高档住宅建筑施工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和内容
1.1 工程名称:南京市阳光小区高档住宅建筑工程。
1.2 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阳光小区。
1.3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阳光小区高档住宅楼的土建施工、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施工开始日期:2023年6月1日。
2.2 施工完成日期:2024年5月30日。
2.3 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若需延长工期,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延长。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10,000,000)。
3.2 甲方应按照施工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方式为:
(1)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2)工程完成5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40%。
(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
(4)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10%,在验收合格后支付,保修期为两年。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
(2)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及保障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资源。
(3)负责按时审批乙方提交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设计方案。
(4)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保证工程进度。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4)在工程施工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合法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与废弃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0.5%的违约金。
5.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
5.3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修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4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变更
6.1 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6.2 因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形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2 仲裁期间,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不受影响。
第八条 合同生效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款项后自动终止。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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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合同签署地点) (合同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