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公园修缮及绿化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发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第一条 合同背景
鉴于甲方需要对其管理的城市公共公园进行修缮及绿化改造工程,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城市公共公园修缮及绿化改造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内景观绿化、基础设施修复、步道铺设、休闲设施更新等。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2. 付款方式:
a)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b) 工程完成50%时,甲方支付总价的30%;
c)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的40%。
第四条 工期
1. 工程开工日期:
2. 工程完工日期:
3. 工程工期为(大写):
4. 乙方需合理安排工期,并应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及时向甲方报告进度。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时间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并提出合理要求;
b)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c) 提供工程所需的基本条件和配合工作。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 乙方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施工款项;
b) 乙方负责施工质量,确保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c) 在施工过程中,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并保证材料质量。
d) 提前通知甲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并符合甲方所需的功能及美观要求。
2.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乙方应配合并满足甲方要求。
第七条 变更与调整
1. 因设计变更、施工技术需要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
2. 合同价格和工期将根据变更情况相应调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金额每日0.5%的违约金。
2. 乙方若未按时完工或未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 双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因合同产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说明理由。
3. 若乙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甲方应给予合理处理。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通过书面协议补充。
2. 本合同共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