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城市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及园林绿化)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城市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
1.2 项目地点:
1.3 项目范围: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城市综合体的土木工程与园林绿化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1) 地基与基础施工
(2) 结构工程施工
(3) 各类管线的埋设及连接
(4) 园林绿化施工
(5)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设施建设
第二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2.1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2.2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 工程中期(完成50%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0%。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剩余的30%。
2.3 由于合同变更导致的合同金额调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求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并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3.2 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施工款项,若延迟付款,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3.3 甲方应及时提供与施工有关的资料,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4 甲方应按约定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以及获得施工所需的各项许可证和批准。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4.2 乙方应指定项目经理和现场负责人员,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如需更换,由乙方审批并报甲方同意。
4.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4.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报送进度及质量检测报告,配合甲方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条 施工期限
5.1 施工开始日期:
5.2 施工完成日期:
5.3 施工期间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工期,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延长。
第六条 质量标准
6.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6.2 甲方有权对工程的质量开展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7.2 甲方如未按时支付款项,应支付逾期款项的每日0.5%作为违约金。
7.3 乙方如未按时完成施工,应按延误工期每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
7.4 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合同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8.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双方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3 若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其解除合同。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要求相互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不附带其他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但附录(如有)与本合同同等有效。
10.2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商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款项支付后终止。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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