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乙方(承包方): [乙方名称]
注册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的施工及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协议中所指的“城市综合体”是指包含商业、居住、办公、文化及休闲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建筑项目。
1.2 本协议所称的“施工”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城市综合体建设过程中所有的建筑及相关工程工作。
1.3 本协议所指的“服务”是乙方为完成施工任务所提供的所有相关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咨询、管理、监理等。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图纸及约定标准。
2.2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项,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设备以及相应的施工条件。
2.3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错误导致的施工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4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施工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完成施工任务,并为其施工质量负责。
3.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准确地提供施工所需的各类资料和信息,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导致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3 乙方应在施工期间,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与卫生,防止事故的发生。
3.4 乙方需对其施工的所有工人及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施工技能及安全意识。
第四条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4.1 本协议项下的工程总费用为人民币 [金额] 元(大写:[金额大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用、材料费、管理费等。
4.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a.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b. 工程中期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c.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款项。
4.3 甲方逾期支付款项应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第五条 工程进度与验收
5.1 施工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暂定施工周期为 [时间],具体时间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
5.2 乙方应根据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5.3 工程完成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甲方应签署相关验收文件。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乙方整改后,甲方应再次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直至甲方支付全部款项。
6.2 乙方若未按期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外,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按延迟天数乘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
6.3 若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重大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7.2 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双方承诺在合同履行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8.2 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