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23日签署:
出租方: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123号(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方:李四,身份证号码:876543210987654321,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某路456号(以下简称“承租方”)。
鉴于出租方为位于北京市城市中心的高档公寓的合法所有者,且承租方希望在短期内租赁该公寓,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标的
出租方同意将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城市中心某某大厦的高档公寓(以下简称“租赁物业”)租赁给承租方。租赁物业的具体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大厦301室,房型为两室一厅,配备全套家电及家具设备。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协议的租赁期限为30天,自2023年10月25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止。在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及时搬离租赁物业。如需延长租期,承租方需在租赁期满前3个工作日通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同意。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租金应在签署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2. 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承租方应将租金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户名称:张三
账户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3. 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日常消费,承租方需承担在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押金
承租方在签署本协议时需向出租方支付押金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在租赁期结束后,出租方应在确认租赁物业没有损坏且承租方已结清所有费用后,尽快将押金全额退还给承租方,退还方式与支付租金相同。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a) 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合法租赁资格。
b) 出租方应及时处理承租方的合理请求,保持公寓的良好状态。
c) 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业进行检查,但需提前3小时通知承租方,确保不打扰承租方的正常生活。
2.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a) 承租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合理使用租赁物业,享受相关配套设施。
b) 承租方应爱护租赁物业及其内部设施,严禁损坏、改变或转租租赁物业。
c) 承租方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承租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收取每日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并要求承租方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欠租金。
2. 如出租方未能按约提供租赁物业,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直接损失,或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全额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3. 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业造成损坏,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修复费用,若修复费用超出押金金额,承租方应补足差额。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3.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被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23日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