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张三(身份证号:1234567890,以下简称“甲方”)与李四(身份证号:0987654321,以下简称“乙方”)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市签署。双方因感情不和,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合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 甲乙双方于2010年2月15日登记结婚,现育有一子一女,长子张一(男,出生于2012年5月1日),长女李二(女,出生于2014年8月9日)。
2.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和银行存款。
二、财产分割
1. 房产分割:
1.1 甲方与乙方共同名下的住宅房产(位于某市某小区,房屋总面积120平方米,房产证编号:A123456)由乙方所有,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补偿款人民币50万元作为房产分割的补偿。
1.2 甲方所持有的市区车位(车位证编号:B123456)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 车辆分割:
2.1 双方共同所有的轿车(车牌号:京A12345)归甲方所有,乙方同意将车辆过户手续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完成。
2.2 乙方自有的电动车及其配件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索取。
3. 其他财产:
3.1 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甲方应获得人民币8万元,乙方应获得人民币12万元,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完成资金划转。
3.2 双方共同的家庭用品及家具各自分配,具体物品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分配。
三、子女抚养权
1. 报名法定抚养权:
1.1 长子张一由甲方抚养,乙方每月应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0元,于每月5日前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直至张一成年或者双方另行约定。
1.2 长女李二由乙方抚养,甲方每月应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0元,于每月5日前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直至李二成年或者双方另行约定。
2. 看望权:
2.1 甲方应保障乙方每周至少两次的看望权,具体时间为星期六及星期日下午3点至6点,乙方于每周三前通知甲方看望时间。
2.2 乙方在寒暑假期间可自行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甲方应予以支持。
四、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有权按约定获取财产分割中的款项。
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1.3 甲方应确保子女在其抚养期间的生活及学习环境良好,保障其合法权益。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有权按约定获取财产分割中的款项。
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2.3 乙方应确保子女在其抚养期间的生活及学习环境良好,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未履行义务部分的50%。
3. 如因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违约方需承担自逾期之日起按月计算的法律规定利息。
六、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双方在协议签署后,需按协议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1.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补充部分。
2. 本协议的所有具体执行细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