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住址:北京市某小区某栋某单元
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住址:北京市某小区某栋某单元
鉴于:
1.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协商,决定解除婚姻关系。
2. 为了妥善解决离婚后相关的财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认定:双方一致同意,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住宅一套,位于北京市某小区,产证号:XXXXXXXX。
(2)家庭车辆一辆,品牌及型号:XXXX,车牌号:XXXXXX。
(3)存款两笔,银行账户:XXXXXX,余额分别为:XXXX元和XXXX元。
(4)其他共同财产:XXXX。
2. 财产分割方式:
(1)住宅归甲方所有,乙方自愿放弃对该住宅的所有权利。
(2)家庭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自愿放弃对该车辆的所有权利。
(3)共同存款按以下比例分割:甲方占60%,乙方占40%,甲方应在协议签署后15日内将乙方的份额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4)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 抚养权安排
1. 双方育有一名子女,姓名:小明,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 抚养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小明的主要监护人,并承担主要的抚养责任。
3. 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自小明出生之日起至其年满18岁之日止,付款于每月的第一天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 甲方在法定假期及寒暑假期间,有权按照双方协商的时间与小明进行探视,每次不低于四小时。
5. 甲方有权参与小明的重要事宜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及其他生活方面。
第三条 其他约定
1.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不得再对财产、抚养权等事项提出异议或要求更改。
2. 双方同意,如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3. 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并可要求甲方按照未支付数额的150%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效力。
2. 本协议的签署地为北京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