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号码)
住址:(详细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号码)
住址:(详细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针对双方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的安排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分割
1. 甲乙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位于(房产地址)的房屋(房屋性质、面积、产权证书号);
(2)汽车:品牌(车型、车牌号、购买日期);
(3)现金、存款:银行账户(银行名称、账号、余额);
(4)其他财产:包括(具体财物名称及描述)。
2. 甲方与乙方同意在上述共同财产中,甲方分割(具体比例或具体财产)部分,乙方分割(具体比例或具体财产)部分。
3. 对于无法明确分割的财产,双方同意根据各自的需求和条件进行评估,采用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的安排
1. 甲乙双方的共同子女:(子女姓名),性别: (性别),出生日期:(日期)。
2. 双方一致同意,子女的主要抚养权由(甲方/乙方)享有。抚养权方应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和医疗等事宜,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3. 未享有抚养权方,每月应向抚养权方支付抚养费(金额)元,直至子女满(年龄)岁,或者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4. 双方承认对方的探视权。非抚养方有权按月在(时间段)前来探视子女,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通知。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应依法维护各自的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并对探视过程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互信。
2. 双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产清单及资料,并对同意分割的财产承担各自的税费及相关责任。
3. 对于共同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等进行必要的沟通与协商,重大事项应达成一致,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用及其他合理支出。
2. 如果一方辜负约定和沟通,导致子女心理或身体受到伤害,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双方签署本协议后,请各保留一份,以作日后参考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