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决定离婚,并就共同抚养子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子女基本情况
1. 甲乙双方共同生育子女一名,姓名为张小明,性别男,出生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第二条 抚养权与抚养义务
1. 甲方与乙方商定,张小明由乙方为主要抚养人,乙方负责张小明的日常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
2. 甲方应在每个月的第一天向乙方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直至张小明年满18岁或完成全日制的普通高中教育为止。如若张小明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甲方应继续支付抚养费直至其完成学业。
3. 甲方与乙方商定,双方无论何时,都应尊重对方对子女的抚养决策。若有重大事项决策(如医疗、教育和学习意向等),双方需提前沟通并达成共识。
第三条 探视权
1. 甲方有权在每周末的周六与周日探视张小明,每次探视时间不少于六小时,双方需自行协调具体时间,确保不对张小明的学习和生活产生影响。
2. 在法定节假日里,甲方享有探视优先权,具体安排须提前两周通知乙方,双方应本着儿童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3. 乙方不得无故阻止或限制甲方探视张小明的权利,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
第四条 教育与医疗
1. 张小明的教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书本费、课外辅导费等,需由甲方与乙方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共同承担。
2. 张小明的医疗费用,如需就医或接受医疗服务,由甲方与乙方共同承担,具体费用按双方商定的比例分担。
3. 对于张小明的重大医疗决策,双方需共同讨论并达成一致,确保能做出有益于张小明健康的选择。
第五条 住址与居住权
1. 乙方应保证张小明有一个稳定和舒适的居住环境,居住地址不得频繁变动。
2. 在共同抚养期间,甲方有权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访问张小明的住所,如需提前约定时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未支付金额的5%。
2. 若乙方无故阻止甲方探视权利,甲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恢复探视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若需变更或解除,双方需书面确认并签字才能生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除本协议约定内容外,双方对于子女抚养的其他事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有效期至张小明成年为止,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修订或续签相关协议。
本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愿意共同遵守上述条款,确保张小明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签署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