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张三(甲方)与李四(乙方)于2023年10月1日共同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在离婚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达成的共识,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及子女的最佳利益得到维护。
一、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xx号。
二、婚姻状况
甲方与乙方于2010年6月18日登记结婚,因性格不合等原因,经协商决定于2023年9月30日正式离婚。
三、财产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双方确认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住房,房产证号:xxxxx;
(2)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存款账户:xxxxxx;
(3)购买的车辆,车牌号:xxxxx,车辆识别代码:xxxxx;
(4)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股份,编号:xxxxx。
2. 财产分割方案
(1)房产分割
双方同意将共同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住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愿放弃对该住房的所有权利,并同意甲方承担房贷的剩余部分。房产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银行存款
双方同意将银行存款分割,由乙方获得人民币50000元,甲方获得人民币50000元。甲方的银行账户需在2023年10月10日前将存款划转给乙方。
(3)车辆分割
双方同意将车辆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需在2023年10月15日前将车辆交付给乙方。
(4)公司股份
甲方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归甲方所有,乙方同意不再对该股份提出任何权利请求,相关税务及分红事项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子女抚养权
1. 子女基本情况
双方育有一子,姓名:张小明,出生日期:2012年4月1日。
2. 抚养权和探视权
(1)双方达成一致,张小明由乙方负责主要抚养,甲方享有探视权,乙方应保障甲方定期探视的权利。
(2)甲方每周末(星期六及星期日)可探视张小明,探视时间为每日上午10时至下午17时。节假日及暑期,甲方有权带走张小明进行短途旅行,具体行程事先须通知乙方,方可实施。
(3)乙方应确保张小明的教育和生活费用,甲方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至张小明满18岁。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行使对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
(2)甲方应按月支付抚养费用,确保张小明的生活水平。
(3)甲方有权利探视张小明,并享有参与其成长和教育事务的权利。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财产分割结果提出异议,若异议不成立,自愿接受此协议。
(2)乙方应确保张小明的日常生活、教育以及健康,维持其生活水平。
(3)乙方应尊重甲方的探视权,保障探视过程的顺利进行。
六、违约责任
1. 任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履行义务,其他方有权追索损失,并要求付款方承担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按违约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 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支付抚养费,乙方可追索该笔费用,并要求甲方承担自逾期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 任一方如违反抚养权或探视权的约定,造成另一方或子女的损害,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本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