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王小明(以下简称“甲方”)与李晓丽(以下简称“乙方”)于2023年10月1日在北京签署。双方同意就彼此的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财务安排等事项进行详细约定,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各自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王小明与李晓丽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财务安排,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的和谐与公平。
二、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的界定: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物、资产、存款及其他权益(不包括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继承财产),具体如下:
(1)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某某小区房屋一套,现估计市值人民币800,000元。
(2)汽车:注册于甲方名下的某品牌汽车一辆,现估计市值人民币200,000元。
(3)存款:银行账户共计存款人民币300,000元。
(4)其他资产:双方共同投资的理财产品,现值人民币150,000元。
2. 财产分割方案:
(1)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需对乙方支付房产价值的50%,即400,000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分三年还清。
(2)汽车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3)存款及投资理财产品由双方平分,各自分得人民币225,000元。甲方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将225,000元存款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三、子女抚养
1. 子女基本信息:双方的女儿王小雪,出生于2015年5月5日,现年8岁。
2. 抚养权的安排:
(1)乙方为王小雪的主要抚养人,甲方享有探视权,每周末可以探视一次,节假日与重要节日平分。
(2)双方应协商决定王小雪的教育、医疗及其他事项。
3. 抚养费用:
(1)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人民币4,000元子女抚养费,直至王小雪满18岁。
(2)子女的医疗、教育相关费用按照双方各50%的比例承担,双方须在每次产生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
四、财务安排
1. 双方应保持沟通,及时告知对方涉及到子女生活及教育的重大事项,共同承担责任。
2. 乙方在抚养王小雪的过程中,如有特别支出(如突发疾病、高额教育费用等),需事先告知甲方,并协商增资事宜。
五、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房产分割款项或子女抚养费,需按欠款金额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2. 若乙方未能妥善照顾子女或不按约定履行抚养权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对履行状况进行审查,并保留追索权。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或更改本协议条款,唯有双方书面同意方可修改。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的各条款独立有效,若其中一条款因法律规定无效,则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