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特此签署本协议,共同探讨与双方子女的抚养及生活费用分担事宜,以维护子女的权益与未来发展。
第一条 孩子的基本信息
1. 子女姓名:张小东
性别:男
出生日期:2015年5月10日
2. 子女姓名:张小梅
性别:女
出生日期:2017年8月15日
第二条 抚养权的约定
1. 甲方与乙方共同协议,张小东与张小梅由甲方张三负责主要抚养。乙方李四在每周末的周六、周日有探视权,并可带子女外出活动。
2. 甲方须尊重乙方的探视权,保证合理时间内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与生活。
第三条 子女的教育及医疗安排
1. 甲方负责子女的日常教育,包括小学及初中的学费、课外辅导费等,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2. 双方应共同决定子女的教育问题,包括学校的选择、特殊才能的培养等。
3. 子女的医疗费用应由双方按比例分摊,乙方需承担50%的费用。针对重大疾病或意外,双方应建立应急基金,由甲乙双方各自按年收入的5%进行定期存款,适用于子女的医疗开支。
第四条 生活费用的分担
1. 双方协议,子女的生活费用(包含饮食、衣物、日常娱乐等)每月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2. 生活费用的具体金额由双方每年协商一次,如遇通货膨胀等特殊情况,双方可进行调节。
3. 甲方应根据实际支出,每半年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生活费用清单,以便于乙方监督和及时支付。
第五条 子女探视与沟通安排
1. 乙方在非探视日的情况下,每周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子女进行沟通,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
2. 假期的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乙方有权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带子女出游,具体出行前需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一方未按照约定承担生活费、教育费用或其他责任,需在收到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补缴约定款项,并向对方支付未付款项的10%作为违约金。
2. 如甲方拒绝乙方探视、联系子女,需承担因拒绝探视而导致的感情损失,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如需变更,应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方可有效。
2. 任何一方认为协议内容不合理且无法通过合理方式解决的问题可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生效。在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