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编号:2023-001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署,以此就张某(身份证号码:430xxxxxx1978)与李某(身份证号码:430xxxxxx1980)离婚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基本信息
1. 张某,出生于1978年5月15日,现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xx88。
2. 李某,出生于1980年3月20日,现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街xx号,联系电话:139xxxxxx99。
二、财产分割
1. 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如下: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一套,房产证号:xxxxxx。
(2)银行存款:双方共同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0,000元。
(3)汽车一辆,品牌为某某,车牌号:京xxxxxx。
(4)其他共同财产:艺术品若干件。
2. 财产分配方式:
(1)房产分配:双方一致同意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归张某所有,李某应向张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额人民币150,000元,作为房产的对价。补偿款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2)银行存款:双方同意将共同账户中的存款平均分配,李某有权提取25,000元。
(3)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需向张某补偿人民币30,000元,补偿款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4)艺术品的分配:双方同意将艺术品按照各自的喜好进行分割,若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应寻求专业人士的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处理。
三、子女抚养权
1. 双方共育有一子,姓名:张小某,出生于2010年6月1日。
2. 抚养权安排:
(1)双方同意由李某主张主要抚养权,张某享有探视权,任何时候均不得妨碍其探视。
(2)张某每周可于周六、周日两天与张小某共度时间,具体时间由双方提前协商确定。
(3)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等费用,具体比例为李某承担60%,张某承担40%。张某的费用支付义务每季度结算一次。
四、权利与义务
1. 在子女抚养过程中,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抚养权及探视权,不得干扰或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和子女的身心发展。
2. 双方应妥善处理关于子女教育、医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确保张小某的合法权益和正常成长。
3. 张某在支付房产补偿和汽车补偿方面,需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不得拖延。
五、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财产分割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金额的10%。
2.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3. 若因子女抚养、探视权等方面产生纠纷,造成一方或双方无法正常行使权利,导致损失的,应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六、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签署不应侵犯子女的合法权益,双方应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各自的权利。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经双方仔细阅读、充分协商后,自愿签署,双方均承认协议的真实有效性,并承诺遵守与履行上述各项条款。
签字:
张某: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
李某: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