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双方决定协议离婚。为妥善处理彼此之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共同财产的分割
1. 共同财产的定义: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所有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均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位于(房产地址)的房屋,双方商定该房产由(甲方或乙方)所有,另一方应支付(具体金额)作为补偿。
(2)车辆: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车型、车牌号),由(甲方或乙方)所有,另一方应支付(具体金额)作为补偿。
(3)银行存款:婚姻期间存入银行的共同存款总额为(具体金额),按照(比例)分配至(甲方或乙方)账户。
(4)其他资产:如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归(甲方或乙方)所有,另一方应支付相应的补偿(具体金额)。
2. 债务的承担: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具体债务明细),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财务状况及协议达成的分割方案,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二、子女抚养责任
1. 子女信息:双方共同子女(姓名),出生于(出生日期),以下简称“子女”。
2. 抚养权的划分:双方同意对子女的抚养权安排如下:
(1)甲方获得子女的主要抚养权,乙方享有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为每周末的两天,及法定节假日的(具体安排)。
(2)乙方在探视期间应提供合理的生活和活动安排,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
3. 抚养费的支付: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每月金额为(具体金额),至子女成年或完成高等教育为止。该金额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前支付如未及时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逾期金为应支付金额的5%。
三、权利和义务的说明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的偿还,以及确保子女在抚养期间的身心健康。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通报子女的成长情况及健康状况,确保乙方能够及时了解子女的情况。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探视子女,并与子女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增强亲子关系。
(2)乙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确保维护子女的生活质量。
四、违约责任
1. 违约的认定:如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未履行义务金额的(具体比例或金额),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书面同意,变更内容应附加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协议;
(2)子女成年或完成高等教育,抚养责任解除。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则提交(具体法院名称)进行诉讼。
七、协议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