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小区XX栋XX单元
乙方:李四(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87654321098765432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YYY小区YY栋YY单元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XXXX年XX月XX日提出离婚,并已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离婚。为了妥善处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问题,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1 共同财产确认
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一套,产权证号:XXXXXXX,市场评估价值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
(2) 夫妻共同账户中的存款,账户余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
(3) 机动车一辆,品牌为XXXX,车牌号为XXXX,市场评估价值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
1.2 财产分割方案
双方同意对上述共同财产进行如下分割:
(1) 上述房产归甲方所有,乙方将获得房产市场价值的50%作为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2) 夫妻共同账户中的存款按照50%分割,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协助甲方将账户余额转账为人民币捌万元(¥80,000)给甲方。
(3) 机动车归乙方所有,其市场价值的50%应支付给甲方。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将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安排
2.1 子女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子女一名,姓名:张小三,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下简称“子女”)。
2.2 抚养权安排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抚养权安排:
(1) 子女由乙方进行主要抚养,甲方应有权随时探望子女,并按月支付子女生活费人民币叁仟元(¥3,000),支付时间为每月的5号。
(2) 甲方若需探望子女,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双方应就探望时间达成一致,乙方应予以配合。
(3) 乙方应确保子女在生活和教育方面得到正常照顾,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子女的成长情况。
第三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3.1 双方应互相尊重,不得干涉对方的个人生活。
3.2 双方均不得利用子女进行勒索或报复行为,任何一方都应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3.3 若后续有财产或债务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任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咨询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款项,除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逾期支付的部分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3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5.4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下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