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自愿签署:
甲方(丈夫):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妻子):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依法登记结婚,并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共同子女(姓名: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现因感情不和,自愿协议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子女抚养权
1. 甲方和乙方协议共同抚养共同子女,双方均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及抚养权。
2. 抚养权的具体安排如下:
(1)子女主要生活地点为乙方居住地,乙方为主抚养人。
(2)甲方有权随时探视子女,每周至少探视一次,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对子女的教育及医疗决策,双方应共同参与,并达成一致意见。
(4)如有特别情况,任何一方需提前____天通知对方,以便进行调整。
第二条 子女抚养费用
1. 双方同意共同承担子女的生活及教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医疗费、生活费等。
2.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支付时间为每月的____日前。
3. 双方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实际情况,随时协商对子女抚养费用进行调整。
第三条 财产分割
1. 双方已对婚姻期间所有共同财产进行清点,共同决定分割方案,具体如下:
(1)家庭共同住房的处置:__________(可选择出售、出租或由一方购买)。
(2)双方共同持有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和其他投资的分割方案为:__________。
(3)其它财产(包括家电、家具、汽车等)的分割方案为:__________。
2.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个人财产(包括遗产、赠与及分割后的各类补偿款)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需向另一方支付逾期金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2. 若不遵守子女的探视安排,一方应承担次月探视权的支付费用。若连续三个月不按协议执行,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介入并收回探视权。
3. 财产分割事项如有一方违反,应承担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履行完毕。
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未果,双方同意向甲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协议内容作出虚假陈述。
2.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