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李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
乙方:王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和,决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为了妥善处理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分割
1. 双方同意,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存款、债券、股票、保险、其他投资及动产等,均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
2. 双方确认共同财产总额为人民币XXXXXX元,具体分割方案如下:
(1)房产:位于XXXX的房产,双方同意出售,出售后净收益按甲方持有比例(50%)及乙方持有比例(50%)进行分配。
(2)汽车:甲方持有的XXXX牌汽车,由甲方保留,乙方同意不再追索汽车相关价值。
(3)银行存款:双方账户内的存款总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甲方和乙方各分得人民币XXXX元。
(4)股票及其他投资:双方同意将各自名下的股票和债券留给各自持有,甲方持有的XXXX股票,乙方持有的XXXX股票,双方不再进行价值转移。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
1. 子女情况:
甲方与乙方共有子女一名,姓名为李小花,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
2. 子女抚养权:
(1)经双方协商,子女的主要抚养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任地抚养和照顾子女的生活、学习和成长。
(2)甲方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未经乙方同意,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在合理时间内对子女的探视,并保证甲方与子女有正常的沟通与联系。
3. 抚养费:
(1)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人民币XXXX元作为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岁或完成全日制教育为止。
(2)抚养费的支付应于每月的第一日进行,乙方需提供甲方的账户信息,以便抚养费的转账。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随时探视子女,并保持与子女的联系。
(2)应按时支付抚养费,不得拖欠。
(3)协助乙方处理与子女有关的重大事务,包括医疗、教育等。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子女的教育、医疗等事务做出决策。
(2)应确保子女的生活条件良好,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支持。
(3)不得限制甲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合理的律师费用。
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乙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抚养费的10%。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修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
2. 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 双方同意,因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文件、证据等材料应相互配合提供,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绝。
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双方应通过协商对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进行合理替代。
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双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并自愿签署。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