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署:
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联系电话:13800000000;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联系电话:13900000000。
鉴于双方于20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感情破裂,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一、婚姻终止的确认
1. 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婚姻关系正式终止,甲乙双方均无任何婚姻法律上的义务与权利。
二、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的界定
1.1 双方认可在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1.1 房产:位于XX街道的两居室住房,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市场评估价为人民币300万元;
1.1.2 车辆:一辆品牌为XX的轿车,登记在乙方名下,市场评估价为人民币20万元;
1.1.3 存款:双方名下共同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0万元;
1.1.4 其他个人财产(个人物品等):双方同意各自保留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的物品,且不作分割。
2. 财产分割方案
2.1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财产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割:
2.1.1 房产:乙方同意放弃对房产的所有权,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需支付乙方人民币150万元作为补偿;
2.1.2 车辆:该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放弃对车辆的所有权;
2.1.3 存款:双方共同账户余额人民币50万元,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25万元,分割后,甲方账户余额为25万元,乙方账户余额为25万元。
3. 交割与转让
3.1 财产分割后,甲方须在2023年11月1日前将上述补偿款支付乙方,并协助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3.2 乙方须在收到补偿款后,将车辆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双方应共同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三、子女抚养权安排
1. 子女的基本情况
1.1 双方婚姻期间生育一子(女):张小三,出生日期:20XX年X月X日。
2. 抚养权的安排
2.1 双方一致同意,张小三的抚养权由乙方(李四)负责,甲方(张三)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0元,直至孩子满18岁为止。
2.2 抚养费应于每月的第一天支付,若未按时支付,甲方须支付逾期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3. 探视权的安排
3.1 甲方享有每周一次的探视权,每次不低于两个小时,具体探视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2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共同协商调整探视时间。
四、违约责任
1. 若任一方未按照本协议条款履行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支付抚养费金额5%的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成为止。
3. 整个协议的审查与执行不得影响到儿童的最佳利益,任一方应在处理相关事务时,优先考虑孩子的需求与权利。
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事项
1.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2. 合同的任何条款如因法律变更而被认定为无效,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甲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