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ZLSF-2023-001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日
签署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非工作日签署:
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北京市XXXXX号。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北京市XXXXX号。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
2. 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离婚意向,并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3. 双方在离婚后关于财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及债务的分割
1. 离婚后,甲方和乙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存款、投资及其他资产,共同所有,并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共同购买的房产(位于北京市XXXXX号),甲方享有60%产权,乙方享有40%产权。
(2)共同所有的汽车(品牌、型号、车牌号),双方同意由乙方继承,甲方需支付乙方人民币XXXX元作为补偿。
(3)夫妻共同存款(银行账户信息XXXX),双方同意平分,各自取得人民币XXXX元。
(4)双方共同投资的股份(具体股份信息),应在离婚后的3个月内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平分。
2. 双方确认婚姻期间各自的个人财产为:
(1)甲方个人财产包括:XXXX(具体财产),该部分财产不纳入共同财产范畴,归甲方所有。
(2)乙方个人财产包括:XXXX(具体财产),该部分财产不纳入共同财产范畴,归乙方所有。
3. 双方共同债务(包括贷款、信用卡欠款等)以平分方式承担,各自承担50%的还款责任。
第二条 子女的抚养及探视权安排
1. 双方生育有一子(姓名:小明,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双方同意以下抚养权及探视权安排:
(1)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甲方为小明的主要抚养人,乙方享有探视权;
(2)乙方每月可在最后一个周末的周日上午探视小明,探视时间为4小时,具体安排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
(3)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如期探视,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协商,确保小明的身心健康。
2. 抚养费用的承担:
(1)小明的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由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
(2)具体费用结算每季度进行一次,双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避免现金交易。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违反协议条款,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协议项下相关权益50%的违约金;
3. 若因违约行为导致损失的,违约方还需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及修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方可生效;
3. 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或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 双方确认已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充分理解,并愿意承担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