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丈夫):李明,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X,联系电话:138XXXXXXXX。
乙方(妻子):王丽,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XXX,联系电话:139XX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自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自愿协商离婚事宜,针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安排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离婚后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的安排,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子女的利益。
二、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范围
1.1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股票、车辆及其他财物。
1.2 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及其增值部分。
2. 财产具体分割
2.1 房产
-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XX的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需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将该房产过户至其名下,承担所有相关税费。
-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XXX的房产归乙方所有,乙方需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将该房产过户至其名下,承担所有相关税费。
2.2 银行存款
- 双方在XXXX银行的存款共计人民币XXX万元,甲方给予乙方人民币XXX万元,资金应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2.3 车辆
- 甲方所有的XXXX品牌车辆归甲方所有,乙方无偿放弃该车辆的所有权利。
- 乙方所有的XXXX品牌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无偿放弃该车辆的所有权利。
2.4 股票及其他投资
- 双方在某某证券公司持有的股票,均分配持股比例,甲方持有的63%调解归甲方,乙方持有的37%调解归乙方。
- 其他投资项目按照双方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割。
三、子女抚养权安排
1. 子女情况
- 双方共有子女:李小雨,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
2. 抚养权归属
- 甲方拥有子女的主要抚养权,乙方享有探视权,双方应友好协商,保证乙方能够在不影响子女生活的情况下,定期探视子女,不得干扰其生活和教育。
3. 抚养费支付
-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XXX元作为子女抚养费,支付时间为每月的第5日,直至子女满18岁或经济独立为止。
- 抚养费用将根据子女的成长需要及双方的经济状况适时调整。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 甲方有权对自己获取的财产进行处置,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 甲方应定期支付子女抚养费,并保障子女的教育及生活需求。
- 甲方应保障乙方的探视权,不得阻碍或干扰乙方探视子女。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 乙方有权获取约定的财产份额,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 乙方应配合甲方履行抚养义务,不得在探视期间影响子女的心理健康。
- 乙方不得无故放弃探视权,如需变更探视时间,需提前协商。
五、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违约金额的10%。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一方如未能履行财产分割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介入强制执行。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最终通过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
七、争议解决
协议双方如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