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利益。
一、离婚申请
甲乙双方自愿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解除自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相关费用由双方平摊。
二、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的认定
双方确认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acquired 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存款、股票、基金和其他金融资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车辆及其他不动产;
(3)双方婚姻期间共同经营的企业所获得的收益;
(4)双方婚姻期间所获得的其他财产。
2. 财产分割方案
双方已就共同财产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如下:
(1)共同存款由双方各分得50%;
(2)房产归乙方所有,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房产评估价的50%作为补偿,评估由双方共同选择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3)汽车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再对此提出任何要求或补偿;
(4)双方共同持有的股票和基金,甲方保留股票的50%,乙方保留基金的50%;
3. 债务处理
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产生的债务,由双方按照各自所持有财产的比例进行偿还。具体金额和偿还计划由双方自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律规定处理。
三、子女抚养
1. 子女情况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为XXXX(子女姓名),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现年XX岁。
2. 抚养权
协议双方同意,子女抚养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探视权,每月可见面探视子女一次,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 抚养费
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人民币XXXX元作为子女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18岁),或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双方的经济能力进行适当调整。
四、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2.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甲方如未按期支付,需在延迟支付的每月支付金额上增加5%的滞纳金;乙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五、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六、争议解决
协议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或乙方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 本协议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