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因感情不和,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为妥善解决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确认与分割
1. 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庭住房、车辆、存款、投资等。
2. 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割:
(1)住房:登记在甲方名下的住宅归甲方所有,登记在乙方名下的住宅归乙方所有;如房产为联名,双方同意将其出售,所得款项按各自所持股份比例分配。
(2)车辆:夫妻共同名下的车辆由双方商议后决定归属,如不能达成一致,出售后所得款项按各自所持股份比例分配。
(3)银行存款:双方确认的共同存款(账户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按各自50%的比例分配。
(4)投资:共同投资项目的股权、收益等,按双方共同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的安排
1. 双方育有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甲方或乙方)所有。
2. 另一方享有探望权,每月可探望子女(具体次数和时间),探望期间,探望方负责交通与饮食费用。
3. 抚养方有义务对孩子的生活、教育、健康进行照顾,确保其身心健康成长。
4. 非抚养方每月应支付抚养费人民币(具体金额),直至子女满18岁,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等)。
5. 双方应共同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用及医疗费用,具体比例为(如双方各50%或其他比例)。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履行抚养费用的支付义务。
(2)有权参与子女的教育与生活决策。
(3)应积极关注子女的成长与发展,参与孩子的日常活动。
(4)有义务按时支付各项抚养费用,确保子女正常生活和学习需要。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享有子女的探望权,并提出合理的探望要求。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子女的教育及生活相关信息。
(3)应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用,并对孩子的成长承担责任。
(4)在合理范围内,可与甲方共同参与对子女的教育与生活决策。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执行义务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用等。
2. 如非抚养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欠款及相关费用。
3. 如抚养方未能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双方确认本协议为自愿达成,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强迫、胁迫或欺诈。有效期内,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 经本协议约定处理的任何事项,如遇法律法规变更或基础事实发生变更,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补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双方共同居住地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