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通讯地址:XXXXXXXX
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通讯地址:XXXXXXXX
鉴于张三与李四已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在此就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
共同财产是指张三与李四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银行存款、投资理财产品、车辆及其他动产等。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分割
1. 张三与李四同意将共同财产按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 房产分割:位于XXXXXXXX的房产归乙方所有,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30天内支付甲方房产评估价值的50%作为补偿。
(2) 银行存款:双方在XXXX银行的存款共计XXXX元,双方各自分得XXXX元。
(3) 车辆分割: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品牌型号:XXXX)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15天内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甲方,并承担相关过户费用。
(4) 其他资产:双方同意其他个人资产(如家电、家具等)由双方协商分配,若无法达成一致,可由第三方中介进行评估与分配。
第三条 子女抚养权的安排
1. 双方共同育有子女:张小明(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 张三与李四达成意见如下:
(1) 子女的主要抚养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与教育。
(2) 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支付抚养费XXXX元,支付方式为银行卡转账,支付日期为每月的第一天。
(3) 对于教育及医疗方面的支出,双方应按各自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担,甲方负责XXXXX%的支出,乙方负责XXXXX%的支出。
(4) 双方同意共同参与子女的重大教育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选择、兴趣班报名等。
第四条 子女探视权
1. 甲方有权在每周的周末探视子女,具体时间为每周六上午10点至下午4点。
2. 甲方如需延长探视时间,必须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3. 在节假日,双方应友好协商孩子的探视安排,优先确保孩子的利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抚养费,需向对方支付逾期款项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费用。
2. 若一方不按协议约定进行财产分割,需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友好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3. 双方如发现对方在协议履行期间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保留追索权。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协议,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
3. 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双方同意将本协议作为日后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如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