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身份证号: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合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为妥善处理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郑重承诺遵守。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甲乙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值的财物,均为共同财产,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分割。
2. 双方同意对共同财产进行如下分配:
(1)房产:位于XXXXXXXXXX的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需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XXXX万元作为房产分割款项。
(2)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的车辆归甲方所有,登记在乙方名下的车辆归乙方所有。
(3)银行存款:双方名下的共同存款人民币XXXX万元,甲方获得50%的权益,即人民币XXXX万元,乙方获得50%的权益,即人民币XXXX万元。
(4)股票及其他投资:共同名下的股票按市值进行分割,甲方获得40%,乙方获得60%。
(5)其他个人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适用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
1. 双方育有一子/女,姓名:XXXXX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关于该子/女的抚养权,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负责主要抚养,甲方享有定期探视权。
2. 抚养费: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人民币XXXX元作为子女抚养费,直至子女满18岁,若子女在此期间接受高等教育,抚养费可延续至子女毕业为止。
3. 教育与医疗: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及医疗费用,具体分配比例为甲方40%,乙方60%。如有重大医疗费用,需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拥有对共享财产的合法权益,按约定支付抚养费。
(2)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有权了解子女的学习和生活状况。
(3)遵循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得擅自变更。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子女的日常抚养与教育,保障子女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2)拥有对子女的主要抚养权,若有需要,可就子女的重大决定提前通知甲方。
(3)对甲方支付的抚养费应妥善使用,确保用于子女直接生活需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需承担欠款金额5%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乙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如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子女的探视权或限制甲方合法探视,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XX元的违约金。
3.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各自保留一份原件,以作日后查阅与证明。
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或补充的内容,须形成书面文件,签字后生效。
3.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双方应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实际情况进行合理修改。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 若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重大失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3. 当涉及法律法规变更或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双方履行能力时,双方应重新协商本协议的履行方式。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条款为准。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署地点: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