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ZL2023-001
甲方(原配偶):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
乙方(原配偶):李四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12345678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
鉴于甲乙双方于2010年1月1日登记结婚,并于2023年8月15日协议离婚,现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及抚养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婚房一套,房产证编号:XXXXXX;
(2)存款:两人共同名下的银行账户余额340,000元;
(3)车辆:一辆购于2018年的小轿车,车牌号:京A12345;
(4)其他:家具、电器等家庭财物。
2. 财产分割方案:
(1)甲方获得上述房产,甲方需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支付乙方房产评估价的50%作为补偿;
(2)存款由双方平均分配,甲方、乙方各得170,000元;
(3)车辆归乙方所有,乙方需承担车辆过户及相关费用;
(4)家庭财物(家具、电器等)由双方协商分配,未达成一致的,双方共同出售,各得其值的50%。
第二条 抚养权及抚养费
1. 甲乙双方共同抚养的子女:张小明(男,出生于2015年6月20日),双方同意:
(1)抚养权:由甲方(张三)单独拥有抚养权;
(2)探视权:乙方(李四)每月可在每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探视子女一次,时间为两个小时;
(3)抚养费:乙方每月需支付甲方抚养费2,000元,直至子女满18岁。
2. 变更抚养安排:如一方在抚养期间出现重大违法、失职、精神状态不佳等情况,另一方有权申请变更抚养权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房产评估价的50%,乙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 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抚养费,甲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及相应的利息。
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解除。
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双方应友好协商,作出合理调整。
第五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0日
签署地点:北京市某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