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签署:
甲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决定终止婚姻关系,现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
1. 甲方与乙方共有子女姓名为XXXX,出生年月日为XXXX年XX月XX日(以下简称“子女”)。
2. 子女的主要抚养权归属于甲方,乙方有权在每周末及法定假日期间与子女进行探望,探望时间为每周六上午十时至每周日下午六时。
3. 双方共同承诺,在子女教育、医疗、生活、心理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和配合,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应就子女的教育选择、课程安排等重大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 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生活费及教育费共计人民币XXXX元,支付日期为每月的第十个工作日。如有特别需要,双方可以另行协商修改该费用。
5. 甲方有责任确保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和身心发展,乙方可随时查询子女在校表现及健康状况,并享有参与子女学校活动的权利。
6.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另一方与子女的接触与沟通。
二、财产分割
1. 双方同意将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
2. 甲方同意将位于XXXX的房产(房产证号:XXXX)过户给乙方,乙方自愿支付甲方人民币XXXX元作为房产补偿。
3. 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车牌号:XXXX)归甲方所有,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XXXX元作为车辆补偿。
4. 双方的银行存款总额为人民币XXXX元,其中乙方有权提取人民币XXXX元,其余款项归甲方所有。
5. 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继承财产及赠与等)不作为分割财产,归各自所有。
三、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逾期支付的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2. 如甲方擅自更改子女的抚养环境,或擅自限制乙方与子女的探望权利,乙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恢复探望权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3. 乙方如未按照约定支付生活费及教育费,甲方可追索未支付的金额,逾期部分同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四、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双方均需严格遵守协议内容。
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终止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3. 本协议的条款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部分,则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五、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XXXX。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