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
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197001011234,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xxx 路 xx 号。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码:123456198001011234,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xxx 路 xx 号。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并于XXXX年XX月XX日依法提出离婚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离婚后财产及子女抚养权的分割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双方确认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一套,产权证编号为XXXXXX。
(2)银行存款人民币XX万元,账户归属为甲方及乙方共同账户。
(3)双方婚后购买的汽车一辆,机动车辆登记证号为XXXXXX。
(4)其他婚后共同购买的财物。
2. 财产分配方式
(1)房产的处理: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产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XX日内向甲方支付房产评估价值的XX%款项,作为甲方对该房产的补偿。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2)银行存款的分配:
双方同意将共同银行存款均分,各自分得人民币XX万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XX日内将存款转至乙方个人账户。
(3)车辆的处理:
双方合意将该车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须在协议签署后的XX日内向乙方支付车辆评估价值的XX%款项作为补偿。
(4)其他财物由双方自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视为各自放弃对该财物的所有权。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
1. 子女抚养权
双方共同育有一名子女,姓名为张小华,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决定由甲方负责子女的主要抚养。乙方享有探视权,具体为每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可至甲方处探望子女。
2. 抚养费的支付
(1)甲方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金额每月不低于人民币XX元。
(2)乙方同意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XX元,支付期限至张小华年满18岁时止。抚养费应于每月的XX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 其他权利与义务
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助子女的教育和成长,不得因离婚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双方不得在子女面前恶意指责或贬低对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房产补偿、存款或抚养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金额的XX%。若甲方持续不支付,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2. 若乙方未能按规定时间支付子女抚养费、房产或车辆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金额的XX%。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3. 双方不得无故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如存在至少XX次的严重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解除本协议。
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另一方应给予理解,并协商解决方式,进行必要的变更。
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并附加于本协议后成为有效部分。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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