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书由以下两方于2023年10月15日在北京签署:
甲方:李明,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XX,联系电话:138XXXXXXXX。
乙方:张丽,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XXXX,联系电话:139XXXXXXXX。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于2015年6月20日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自愿申请离婚。
2.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确认
1.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以下财产:
(1)北京市朝阳区XXXXXX的房产,产权证号:XXXXXXXXXXXXX,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0万元。
(2)银行存款人民币20万元(存于中国银行,账户号码:XXXXXXXXXXXXX)。
(3)两辆汽车,分别为:
- 车牌号:京A00001,品牌:某某品牌,市场估值人民币10万元;
- 车牌号:京A00002,品牌:某某品牌,市场估值人民币15万元。
2. 双方确认上述财产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如有隐瞒或不实,另一方有权要求重新评估及分割。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
1. 房产分割:
鉴于房产的市场估值为10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将其出售,出售所得款项平分。若双方在三个月内未能完成出售,则由甲方优先购买该房产,赔偿乙方房产评估价值的50%即50万元。
2. 银行存款:
双方同意将银行存款20万元均分,乙方在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
3. 汽车分割:
双方同意车辆分配如下:
(1)甲方获得车牌号为京A00001的汽车。
(2)乙方获得车牌号为京A00002的汽车。
(3)若甲方希望获得乙方的汽车,则需在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7.5万元。
第三条 个人财产及债务的处理
1. 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具体为:
(1)甲方的个人存款人民币30万元;
(2)乙方的个人存款人民币25万元。
2. 双方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如有债务,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承担,甲方需承担50%的债务,乙方承担另外50%。
第四条 赡养费与抚养权
1.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无子女,故不涉及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
2. 若在未来出现子女,双方同意按照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原则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第五条 信息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对外披露有关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个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若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对方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相关费用。
2. 若任一方未按时支付款项的,需向对方支付逾期款项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5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