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双方:
男方: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女方:李四,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为明确双方在离婚后对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及相关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 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2. 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双方共同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评估值为500万元。
(2)车辆:两人共同购买的2019年款奔驰轿车,评估值为30万元。
(3)银行存款:两人在银行的共同账户,余额为20万元。
(4)其他财产:包括婚姻期间获得的其他资产、股票、基金等。
3. 财产分割方案:
(1)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需支付女方250万元作为房产分割款。
(2)车辆归女方所有,男方需支付女方15万元作为车辆分割款。
(3)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按比例分割,男方获得总金额的60%,女方获得总金额的40%。
二、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
1. 双方育有一子,名叫张小明,出生日期:2015年6月1日。
2. 经协商,张小明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享有探视权,每月可探视一次,假期可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3. 男方应支付女方每月抚养费3000元,直至张小明满18岁为止,且在每月的5号前支付。
4. 女方同意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尊重男方的意见,并保持与男方的沟通,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 双方有权利并有相应的义务支持孩子的成长、教育及生活,不得以任何理由怠于履行。
2. 双方应相互尊重,避免对对方及其家人进行人身攻击或名誉损害。
3. 双方应及时提供彼此所需的相关信息,确保在处理共同财产或相关事项时的透明度。
四、违约责任
1. 若男方未按协议规定支付财产分割款、抚养费,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未支付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直至支付完毕为止。
2. 若女方未按时将孩子的探视权安排到位,男方有权要求女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次探视权未履行的500元计算。
3. 若双方因未能协商解决争议而引发诉讼,败诉方应承担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
五、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解除。
2. 任何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3.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如有异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夫妻共同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自愿签署。
3.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男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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