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自愿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问题,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
1.1 共同财产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共同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财产。
1.2 所有婚姻前个人财产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不属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分割
2.1 房产分割:双方共拥有的位于XXXX的房产(房产证号:XXXXXX),议定由甲方继续居住,乙方获得房产评估价值的50%作为补偿。评估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2.2 车辆分割:双方共拥有的XXXX牌照车辆(车牌号:XXXXXX),甲方保留使用权,乙方获赔相应价值的50%作为补偿。该车辆由双方共同评估并支付评估费用。
2.3 银行存款:双方在XXXX银行的共同存款(账号:XXXXXX)余额为人民币XXXX元,双方同意各自获得人民币XXXX元,分割均为50%。
2.4 股票及债券分割:双方共同持有的股票与债券(账户号:XXXXXX),净值为人民币XXXX元,分割后甲方获得价值人民币XXXX元,乙方获得价值人民币XXXX元。
第三条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
3.1 子女基本信息:双方育有子女一名,姓名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3.2 抚养权:子女主要由乙方抚养,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直至子女满18岁。
3.3 探视权:甲方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乙方应保证甲方每月至少探视两次,具体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3.4 教育费用:双方就子女的教育费用达成一致,由甲方负责XX%(如学费、培训费等),乙方负责XX%。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4.1 甲方权利义务:
4.1.1 甲方有权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索取,且应积极配合分割事宜。
4.1.2 甲方应按约定承担抚养费用,并按时支付。
4.1.3 甲方应在探视子女时遵循约定,不得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
4.2 乙方权利义务:
4.2.1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探视权,不得无故妨碍。
4.2.2 乙方有权获得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的所有财产。
4.2.3 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支付的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教育。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2 对于支付抚养费方,若未按时支付,需支付逾期金额5%的违约金。
5.3 若因探视权纠纷造成的违约,拒绝探视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支付对方因探视权被侵害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与变更
6.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
6.2 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文件,方可生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的签署、解释与执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