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张三(以下简称“甲方”)与李四(以下简称“乙方”)于2023年10月10日在北京市签订。双方就共同抚养其子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基本情况
甲方与乙方于2005年结婚,育有一子张小明,现年8岁,出生于2015年1月1日。
二、抚养权及抚养方式
1. 甲方与乙方均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张小明由双方共同抚养。双方将共同承担对张小明的生活、学习、医疗等各项抚养责任。
2. 甲方与乙方各自享有对张小明的抚养权。双方均有权参与并决定张小明的教育、医疗、课外活动等重大事项。涉及具体事务时,甲方与乙方应以良好的沟通协商为基础,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3. 张小明的居住安排为:每周一至周三由乙方抚养,周四至周日由甲方抚养。在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双方将提前协商具体的抚养安排,以确保张小明的生活及学习稳定。
三、抚养费的分担
1. 根据子女抚养的实际需求,甲方与乙方同意每月抚养费总额为5000元。该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张小明的生活费、学费、医疗费、兴趣班费用等。
2. 甲方承担整体抚养费的60%,即3000元;乙方承担40%,即2000元。在每个月的5日前,甲方应按时将3000元转账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便用于张小明的日常开支。
3.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抚养费用进行审核与调整。如有必要,双方可根据张小明的生长及教育需求,讨论并共同决定抚养费的增加或减少。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有权参与张小明的教育、学习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b. 甲方应保证为张小明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c.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约定的抚养费用,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 乙方有权参与张小明的生活、学习和其他重大事务的决策。
b. 乙方应保证为张小明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并关注其身心健康。
c. 乙方有义务按时收取约定的抚养费用,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用,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按每延迟一天支付20元计算,最多不超过30天。
2. 任一方如未遵守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且赔偿金额不得少于500元。
3. 若出现重大事项变化(如一方工作变动、收入大幅变动等),需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就抚养和抚养费用的分担进行重新协商。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协议。
2.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变更,但变更内容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3. 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疫情等),双方应及时沟通,以妥善解决抚养问题。
七、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八、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条款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胁迫或误解。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