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李明(以下简称“甲方”)与张华(以下简称“乙方”)于2023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鉴于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决定离婚并对其婚姻关系进行合法终止。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的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离婚的确认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在此之前的所有财产、债务及其他一切关系毋需再互相牵连。
第二条 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的确认
根据双方共同的意愿,现确认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
(1) 住房:位于北京市XXX小区的家庭住宅,登记在甲方名下;
(2) 车辆:一辆丰田轿车,登记在乙方名下;
(3) 银行存款:双方在中国银行的共同账户,余额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4) 其他共同财产:包括家电、家具及其他移交的物品。
2. 财产分割方案
(1) 住房:双方一致同意,家庭住宅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房产过户后两个月内获得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作为补偿。
(2) 车辆:丰田轿车归乙方所有,甲方需放弃对该车辆的所有权利。
(3) 银行存款:银行账户余额五十万元,甲方获得人民币三十万元,乙方获得人民币二十万元。
(4) 家电和家具等其他共同财产,双方按照实际价值协商平分。
第三条 子女抚养权
1. 子女情况
甲乙双方共有一名子女,姓名为李小华,出生于2015年5月1日。
2. 抚养权及抚养费
(1) 甲方获得对李小华的主要抚养权,乙方同意每月支付人民币五千元作为李小华的抚养费,直到其独立生活为止。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为每月的第一周通过银行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
(3) 甲方承担李小华的日常生活及教育支出。
3. 子女探望权
乙方享有每月两次探望权,每次探望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小时。具体的探望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约定的抚养费,并有权在子女不适合情况下禁止乙方探望。
(2) 甲方应确保李小华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3) 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知情权和参与权。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按协议约定探望李小华,并要求甲方尊重其探望权。
(2) 乙方应按时支付约定的抚养费,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支付,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3)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抚养决策,并在涉及子女教育的重大问题上,主动与甲方进行沟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补偿款项,需向乙方支付未支付金额的十倍作为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每延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 任何一方如违反子女探望权的约定,需赔偿对方因违反协议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并支付额外的法律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形成书面文件。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共壹拾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双方在充分了解各条款内容的基础上,自愿签署本协议,承诺遵守协议的各项条款。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