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2023-XX-XX
甲方:王小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现居住于XXXXXX。
乙方:李小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现居住于XXXXXX。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因性格不合及其他原因,双方决定自愿离婚,并就离婚后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分割
1.1 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婚姻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
(1) 位于XXXX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XXXXXXXX。
(2) 位于XXXX的汽车一辆,品牌及型号:XXXXXX,车牌号:XXXXXXXX。
(3) 银行存款总额为XXXX元,开户行:XXXXXXXX,账号:XXXXXXXX。
(4) 股票投资及其他投资资产,总市值为XXXX元。
1.2 在共同商定的情况下,双方同意将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1) 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XXX日内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并承担因产权过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 汽车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在XXX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有关手续,且承担过户相关费用。
(3) 银行存款分配为甲方XXXX元,乙方XXXX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XXX日内将乙方应得的部分转账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 股票及其他投资资产,双方同意在经过公允评估后,由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XXX日内支付乙方相应价值的现金或资产。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的安排
2.1 双方育有1名子女,姓名:王小俊,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2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如下:
(1) 子女的主要抚养权归乙方,甲方负有探视权,每周至少探视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2) 甲方与乙方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等费用。双方同意子女抚养费由甲方承担,金额为每月XXXX元,支付日期为每月的XXXX日,直到子女成年。
(3) 甲方有权参与子女的教育决策及重要活动,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依法获取与子女相关的探视权及参与决策的权利。
(2) 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抚养费,并配合完成财产分割手续。
(3) 甲方不得影响子女与乙方的家庭关系,应尊重乙方对子女的纪律及教育方式。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享有子女的主要抚养权,并确保子女在良好的教育、生活环境中成长。
(2)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完成财产的接收及转移手续。
(3) 乙方不得阻碍甲方的探视权,应积极配合甲方行使探视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2 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的书面通知后,XXX日内进行改正;若逾期不改正,守约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条 协议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承诺遵守协议内容,并承认协议的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应形成书面文件,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处理,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被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均为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署地点: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