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双方:
张先生(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
李女士(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与乙方自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自愿协议离婚。在离婚之际,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确认
1. 双方自结婚以来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位于XXXX市XXXX区的房产一套,产权属于甲方与乙方二人共同所有,现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X万元;
(2)共同存款人民币XXXX元;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一辆小型轿车,车牌号为XXXX,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X元;
(4)其他共同财产包括家具、电器等日常生活用品,总价值人民币XXXX元。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分割
1. 双方一致同意,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需在签订协议之日起XX日内向乙方支付房产评估价值的50%人民币XXXX万元作为补偿。
2. 共同存款甲方与乙方各分得人民币XXXX元。
3. 小型轿车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并承担过户所需费用。
4. 家具、电器等日常生活用品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再进行索要。
第三条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1. 双方育有一子,姓名:X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下简称“子女”)。
2. 双方一致同意子女由乙方抚养,甲方享有探视权,有权在每月的第一和第三个周末探视子女,具体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确认。
3. 甲方需按照当地法律规定,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月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4. 乙方承诺将此笔抚养费用专款专用,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约定探视子女;
(2)负有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3)在分割财产方面,依法履行有关责任。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接受甲方支付的房产补偿及其他财产;
(2)有责任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
(3)在探视时应给予甲方合理的时间和空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任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及时履行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若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房产补偿,乙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追索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约金额的10%。
3. 若乙方未按时提供探视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解释,并可向法院申请纠正该行为。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3.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该协议,除非双方书面同意。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