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
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鉴于:甲乙双方自XXXX年XX月XX日婚姻登记,现因感情破裂,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就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1.1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a) 工资、奖金以及其它劳动所得;
(b) 投资收益,包括股权、基金、房地产等;
(c)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若明确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d) 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合法财产。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分割
2.1 双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案如下:
(a) 甲方获得:房屋(具体地址),汽车(型号及车牌号),银行存款(具体金额)等财产;
(b) 乙方获得:房屋(具体地址),汽车(型号及车牌号),银行存款(具体金额)等财产。
2.2 对于其他共同财产采用评估后按比例分割,评估方式和结果由双方共同确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
2.3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完成财产的转移和变更登记,具体手续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三条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
3.1 双方育有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3.2 双方同意子女的主要抚养权归乙方,甲方每月应支付抚养费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直至子女成年或自立。
3.3 甲方享有定期探视权,每月探视不低于(具体频率),探视时间及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3.4 乙方应保证子女的教育权利,确保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并及时通知甲方关于子女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支付违约金等。
4.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5.3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若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被宣告无效,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6.1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可向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