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LHW201230
甲方:李先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乙方:王女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离婚后各自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
第二条 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购置的房产,其地址为XXXXXXXXXXXX,评估价值为XXXXXXXX元。
(2)共同存款及投资,包括:
银行存款:XXXXXXXX元
股票及基金投资:XXXXXXXX元
(3)家用电器及家具,评估价值为XXXXXXXX元。
(4)甲方与乙方共同经营的公司(若适用),其资产及负债将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分割。
2. 财产分割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共同财产按以下比例进行分割:
(1)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房产评估价值的50%作为补偿。
(2)共同存款与投资按50:50进行分割。
(3)家用电器及家具由双方协商分配,无法协商一致的,评估后按价值平均分割。
(4)如有共同经营的公司,甲方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并在转让过程中协助乙方完成所有必要的法律程序。
第三条 子女抚养权
1. 甲方与乙方共同育有子女一名,姓名:XXXXXXXX,出生日期:XXXXXXXX。
2. 抚养权:甲方同意将子女抚养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承诺给予子女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3. 见面权:甲方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乙方应保障甲方与子女的定期见面,具体安排如下:
(1)每周末的下午,甲方可以在乙方家中探视子女,时间为下午2点至5点。
(2)每年的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安排共同陪伴子女的时间。
第四条 抚养费
1. 乙方作为子女的主要抚养人,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XXXX元,直至子女成年(满18岁)为止。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为:每月5日之前,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微信等线上支付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抚养费,需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子女探视的机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XXXXXXXX元作为违约金。
3.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进行确认。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双方承诺认真遵守本协议内容,若有异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