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赡养费支付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位于某城市某小区的房屋一套(产权证编号:XXX)
(2)车辆:某品牌某型号汽车一辆(车牌号:XXX)
(3)银行存款:双方名下的共同银行账户余额为人民币XXX元
(4)其他财产:包括家具、电器等共同购置的物品
1.2 财产的分配方案
(1)上述房产归乙方所有,乙方需支付甲方人民币XXX万元作为补偿。
(2)车辆归甲方所有,甲方需承担车辆相关的贷款及保险费用。
(3)银行存款由双方平均分配,乙方需转账人民币XXX元给甲方。
(4)共同财产中的其他物品由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可选择保留部分物品,乙方无异议。
第二条 赡养费的支付
2.1 赡养费的标准
甲方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月向乙方支付赡养费人民币XXX元,支付截至日期为乙方再婚之日或乙方经济独立之日,具体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2.2 赡养费的调整
若乙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赡养费的标准。若双方协商不成,任一方可申请法院裁决。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获得与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财产;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约定支付相应的赡养费。同时,甲方应及时转让与本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并负责清理相关的债务。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获得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赡养费;有权在本协议子条款中获取共同财产。乙方需按照协议的要求,确保及时支付报酬,并对甲方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违约的认定
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4.2 违约金的标准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赡养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赡养费金额5%的违约金;若乙方未按照协议履行财产分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应得财产金额5%的违约金。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5.1 协议的变更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5.2 协议的解除
若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解除方不承担因解除而导致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法律条款的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若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成,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8.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