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李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张小姐(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鉴于:
1.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双方达成共识,自愿决定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以下协议。
2. 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已就离婚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理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愿意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双方同意将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2.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割如下:
1. 房产:甲方拥有位于XXXXXXXXXXXXXXXX的房产,乙方同意该房产由甲方归属。
2. 车辆:双方共有的XXXX品牌车辆,由于双方协商一致,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3. 银行存款:婚姻存续期间的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XXXXX元,双方同意按比例分割,甲方占总额的60%,乙方占40%。
4. 其他财产: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分割,任何争议均可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解决。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
1. 双方育有一子/女(姓名:X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 报名监护权: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子女的监护权由乙方独立拥有。
3. 抚养费:甲方应按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直至子女年满18岁。具体支付方式为:每月的第一周内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的指定账户。
4. 甲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内探视子女,乙方应充分配合。探视时间每周一次,每次不超过四小时,具体时间需提前协商确定。
5.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应及时沟通,共同商议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共同遵守本协议。
2. 甲方(李先生)应承担其中指定的财产分割和抚养责任,按约定支付抚养费。
3. 乙方(张小姐)应协助甲方了解子女状况,确保子女有良好的成长环境,并与甲方保持良好沟通。
4. 双方应共同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尊重对方作为监护人的权利,避免任何可能导致子女困扰的行为或言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抚养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补缴,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监护义务或阻碍甲方探视子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违约方需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有合理依据的费用。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均确认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3.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变更协议,以明确新的权利与义务。
4. 在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勿视为对本协议的修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相关的法律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李先生 (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张小姐 (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