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伟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李娜
身份证号:*************
住址:*************
为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的安排,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的定义: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及其它投资。
2. 房产分割:位于*************的房产(协议签字前评估值为人民币*************),经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取得所有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协助乙方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3. 车辆分割: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品牌及车牌号)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协议签署后30日内将车辆交给甲方,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4. 银行存款分割:双方在银行账户中的共同存款(金额为人民币*************)由双方平均分配,各自持有人民币*************。甲方应在协议签署后15日内将乙方应得款项转账至其指定银行账户。
5. 其他财产分割:傢俱、家电及其他个人物品由双方自行协商分配。若未达成一致,双方应依照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或进行拍卖。
第二条 抚养权安排
1. 子女信息:双方婚姻所生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于本协议签署当日年满*************岁。
2. 抚养权:经双方协商,子女的抚养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有权在每周五的晚上六点至周日晚八点探望子女,并在法定节假日享有探望权。
3. 抚养费: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月支付给乙方人民币*************作为子女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岁。支付方式为每月的第一天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4. 教育决策:对子女的教育和医疗等重大事项,双方应进行充分沟通并共同决策。若出现意见不合,乙方应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甲方有权在法定的探望时间内探望子女,并参与其生活和成长。
-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如逾期支付,需承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共同财产的过户、分配及其他相关手续。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乙方有权独占抚养权并对子女进行养育与教育。
- 乙方应保证甲方能够定期探望子女,不得无故阻碍其探望权。
- 乙方有义务合理支配子女的抚养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抚养费,需支付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允许甲方探望子女,需向甲方支付每次违约金人民币*************。
3. 如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后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签署,其他任何口头协议不予承认。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