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某(身份证号码:XXXXXX)
乙方:李某(身份证号码:YYYYYY)
鉴于:
1.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性格不合,决定自愿离婚。
2.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积累了一定的财产,并共同养育了一名子女(姓名:张小李,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为明确双方在离婚后对财产的分割及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与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存款、股票、基金及其他财产。
2. 甲方同意将购买于XXXX年的房产(地址:XXXXXXXXX)归乙方所有,并在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过户事宜。
3. 乙方同意将共计人民币XXXX元(含银行存款、股票等)归甲方所有,并于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转账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 在婚姻期间购置的汽车(品牌及型号:XXXXXXXX)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5. 双方确认,各自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的具体界定如下:
- 甲方婚前所得财产包括:XXXXXXXX
- 乙方婚前所得财产包括:XXXXXXXX
第二条 子女抚养
1. 双方共同抚养的子女张小李(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双方一致同意,子女由乙方主要抚养,甲方享有探视权。
2. 甲方每月需支付乙方子女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直至子女满18岁或完成义务教育(以较晚者为准),支付时间为每月的第5日。
3. 双方应共同协商并负担子女的医疗、教育费用、课外活动费用等,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分担,具体按比例为:甲方负担50%,乙方负担50%。
4. 甲方有权随时进行合理探视子女,乙方应确保子女与甲方的正常接触,不得妨碍。
5. 乙方在抚养子女期间不得将子女户口迁出甲方户籍所在地,双方应共同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和教育。
第三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相互同意于离婚后不再干涉对方的私人生活与婚姻自由。
2. 甲乙双方不得向对方索要更多的财产分割或其他权益,离婚后,双方应当遵守相互尊重、友好的原则。
3. 任何一方在离婚后如再婚,均不影响本协议中所述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一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30日内进行改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2. 如果违约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改正,守约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违约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3. 违约金的计算参照未履行义务金额的百分之XX,违约金不得低于人民币XXXX元。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但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经协商未果的,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甲方:张某(签字)
乙方:李某(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地点: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