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在北京市签署:
甲方:王先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北京市xxxxx。
乙方:李女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北京市xxxxx。
鉴于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并就相关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子女抚养权
1. 甲乙双方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王小明(男,8岁)和王小红(女,6岁)。经双方协商,确定:
(1) 王小明和王小红将由乙方负责主要抚养,具体抚养地址为乙方现居住地。
(2) 甲方享有每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探视子女的权利,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对方。
2. 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岁为止;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调整抚养费金额。
3. 双方应共同决策子女的教育、医疗等涉及重大利益的事项,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第二条 财产分割
1. 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包括:
(1) 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住宅一套,现市值人民币300万元。
(2) 共同存款人民币50万元。
(3) 甲方名下的一辆宝马汽车,市值人民币30万元。
(4) 个人财产、债务等其他相关事项需在双方协商时另行确认。
2. 经协商,双方同意:
(1) 夫妻共同房产由甲方续持,乙方能够选择对该房产的处分,并享有房产市值的50%(即150万元),甲方自愿在离婚协议签署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150万元。
(2) 共同存款50万元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离婚协议签署后15天内支付给甲方25万元。
(3) 宝马汽车由甲方归属,乙方放弃该车辆的相关权益。
3. 双方确认个人财产及债务由各自负责,除双方特别约定外,不再进行任何分割。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或财产,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 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抚养费,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并追加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金额的5%计算。
3. 若子女探视权遭到非法阻碍,阻碍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及恢复探视权的权利。
第四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双方承诺,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内容,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签署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胁迫或误解。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 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口头协议无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
地点: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