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
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双方”)自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双方决定依法离婚。为了妥善解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分配
1.1 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
- 位于XXXXXXXXXXXXXX,产权登记在张三名下,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XX元;
- 双方同意该房产将归李四所有,李四应在离婚协议生效后30日内支付张三人民币XXXXX元作为补偿。
(2) 夫妻共同存款:
- 共同银行账户余额为人民币XXXXX元,双方同意分别各取一半,张三与李四各取人民币XXXXX元。
(3) 其他财产:
- 双方确认婚姻期间购买的车辆(型号:XXXX,车牌号码:XXXX),双方同意车辆归张三所有,李四应支付张三人民币XXXXX元作为补偿。
1.2 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完成所有财产的过户及划款手续,未能按时完成的,逾期方应承担逾期部分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
2.1 双方育有一子(姓名:X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下简称“子女”)。双方同意该子女由李四抚养,张三有探视权,探视时间为每周六上午10点至下午4点。
2.2 张三应支付李四每月人民币XXXXX元作为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于每月的5号前支付至李四指定的银行账户。
2.3 若因子女的教育、医疗等特殊需要,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解决,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2.4 张三享有子女的探视权,李四应积极配合,不得无故阻碍,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探视权,需提前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不低于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
3.2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应自到期之日起,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5%的违约金。
3.3 如因为任何一方的行为导致协议的履行受到重大影响,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4.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为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如需修改或解除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2 本协议的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以法律、法规为准,其他条款不受影响,仍保持有效。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且需在甲方和乙方签字后,存档于双方各自保管,作为法律依据。
5.2 协议的生效不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为由放弃法律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 附件
6.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详细清单;
(2) 子女的相关出生证明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其它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署地点:XXXXXXXXXXXXXX